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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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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 褒扬革命烈士;组织审核申报评残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6、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7、组织、协调全县抗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 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指导落实全县社会救济工作: 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9、指导实施全县婚姻管理及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10、负责全县村和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 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12、承办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县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13、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有关收容遣送政策并监督落实;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14、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管理殡葬事业单位。
  15、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和港、澳、台华侨收养工作。
  1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7、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2、优抚股(挂扶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民兵的伤残审查、报批工作; 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土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扶沟县拥军伏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挂扶沟县复员退伍军人及扶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 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 一等伤残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全县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编报及组织实施;指导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4、社会救灾救济股(挂扶沟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5、社会福利股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儿童收养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6、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团管理股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团和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及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7、社会事务股
  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办理结婚、离婚、复婚及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工作,具体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婚丧习俗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8、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拟定乡改镇预测规划;承办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县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县编制行政区域边界线带状图和制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维护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界桩及方位物的维护和管理,调处全县行政区域界争议。
  9、计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4-62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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